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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交警大队招聘公告(2010补招)
日期:2010-07-01 浏览:次
自贡市贡井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
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贡井区交警大队
公开招聘协警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交通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贡井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贡井区人民政府批准,贡井区交警大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交通管理协警员(女性3名、男性2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有志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工作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本市常住户口公民。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 二)报考年龄: 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两眼矫正视力在0.8以上,男性身高1.7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5米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 二)报考年龄: 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两眼矫正视力在0.8以上,男性身高1.7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5米及以上。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6日前上午9∶00-11∶30分,下午14∶30-17∶30分。
(二)报名地点:贡井区交警大队四楼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退转军人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接受委托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核
由贡井区交警大队组成考核小组对报考人进行综合考核。
由贡井区交警大队组成考核小组对报考人进行综合考核。
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政审资格;体检时携带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体检费150元,考生自理。
(二)政审:主要是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
七、加分政策
复退转军人、警校毕业生、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自贡人才网进行公示。
九、培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十、聘用方式
对试用合格的人员,实行派遣制。由自贡市贡井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贡井区交警大队工作。
十一、工资待遇
按贡井区政府制定的协警员标准执行;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 附件:
报考贡井区交警大队协警员登记表(附件).doc

贡井区交警大队办公室 邹宇(电话):470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