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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志愿服务计划的政策规定
日期:2009-03-20 浏览:次
关于志愿服务计划的政策规定
(一)“三支一扶”计划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1. 招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天使计划”(即支医)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2. 报考条件:政治素质好,具有相应专业知识,自愿到基层工作,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体健康,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3. 招聘程序: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4. 优惠政策
(1)服务期间享受的政策
一是每人每月补助800元的生活补贴;二是对完成工作目标、服务期每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增发一次性生活补助1000元;三是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考试,服务年限可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是人事档案由服务县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五是支教志愿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其他志愿者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六是统一办理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优惠政策
一是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聘)用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二是被艰苦边远地区县以及乡镇的国家机关录用或国有事业单位聘用的,试用期间执行试用(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三是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有关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四是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1年,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五是艰苦边远乡(镇)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可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定向统一招考;六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且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直接考核招聘。
(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从2007年起,全省实施“大学生服务村居计划”,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选设一批岗位,用于选聘高校毕业生;选聘的大学生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聘期3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续聘。
1. 报考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2. 报考程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聘用、培训上岗。
3. 待遇: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4. 优惠政策:
(1)聘用期间,按所在地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
(2)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3)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同等优惠政策。
(4)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5)考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6)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休假和其他法定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