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14年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了通过认定的43家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8家创业培训基地统一开展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免费就业培训,有意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可主动与相关培训基地联系参加培训。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
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在全市继续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一、工作对象及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有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的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历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认定的就业培训基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引导其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促进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就业创业。
二、承训机构
就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由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和市确定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就业培训基地)承担,有条件的企业也可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创业培训主要由省厅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市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及符合创业培训条件的技工学校等其它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三、主要内容
(一)做好组织动员。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宣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政策措施,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自贡人才网、就业服务网等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的专业目录、承训机构名单、培训办班计划、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和补贴申领流程等,为有培训意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服务信息。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本区(县)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的联系,共同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到政府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凡在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登记的离校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各区(县)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登记时,应明确是否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意愿。对有技能培训意愿的,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其根据公布信息自主选择承训机构和培训职业(工种);对有创业培训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二)开展技能培训。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承训机构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开设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高校毕业生认可度高的培训专业,特别是要着力开发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等领域的培训项目和课程,面向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重点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
(三)开展创业培训。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管理局要组织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指导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机构要制定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培训方案,重点采用“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规范使用大学生版创业培训教材,提升其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要加强后续支持和服务,结合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自身特长,指导其在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行业领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的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参加创业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要成立由培训、就业、鉴定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推动。要将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作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措施,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体现。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后的就业率。
(二)落实补贴政策。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对参加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财社〔2012〕229号)、《关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人社发[2013]130号)的政策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三)提高培训质量。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承训机构依照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求组织开展培训,突出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一体化教学、网络培训、学徒制培训等新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培训过程中尽量将高校毕业生单独组班,并根据其特点开展培训教学活动,单独组班有困难的,要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个别辅导,切实提高培训后的就业和创业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承训机构要综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青年受众使用率较高的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政府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深入宣传高校毕业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牢固树立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观念,到生产和服务一线建功立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各区(县)人社局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各承训机构要将办班情况报市就业局,由市就业局汇总上报市人社局。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