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临聘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大安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一)检察机关辅助人员12名,其中:书记员10名,不限性别;辅警2名,限男性。主要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二)中共大安区委政法委综治中心辅助人员3名,不限性别。主要从事综治中心工作。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招聘范围
户籍在自贡市范围内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检察机关辅助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应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男性身高
(5)书记员会计算机操作(法学类专业毕业、在文化艺术体育方面有特长或其它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截止时间
(6)辅警有值班、加班要求(警察院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具有C 类驾驶证照或艺术特长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截止时间
2.中共大安区委政法委综治中心辅助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应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有基2年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截止时间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体貌端正,无纹身;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值班、加班要求。
(5)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宜从事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资料
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驾驶证或其它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手续报名。复退转业军人须提交服役证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1. 检察机关辅助人员:
2. 综治中心辅助人员: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中共大安区委政法委、大安区检察院负责。报考者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持《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统一考试。
六、考试
书记员考试分为面试、笔试(含计算机测试)。
辅警考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笔试(含计算机测试)。
综治中心辅助人员考试分为面试、笔试(含计算机测试)。
(一)体能测试
只限报考辅警的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标准:
(二)面试
参加体能测试的所有人员及报考书记员和综治中心辅助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中共大安区委政法委和大安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另行通知领取。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对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参加面试人员一并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公文写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笔试实行全封闭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另行通知领取。对未按时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布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辅警: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
书记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综治中心辅助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2.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3.报考书记员岗位和综治中心辅助人员岗位的,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4.报考辅警岗位的,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由中共大安区委政法委、大安区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视力要求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1﹒0以上。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中共大安区委政法委、大安区检察院具体组织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经中共大安区委政法委、大安区检察院确定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大安区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由中共大安区委政法委、大安区检察院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检察机关辅助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大安区检察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大安区检察院报到。经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综治中心辅助人员拟聘用人员由中共大安区委政法委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共大安区委政法委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聘用
试用期一个月,含上岗前培训考核。经培训考试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中共大安区委政法委、大安区检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临时用工,不占单位编制,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办法以及符合其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二)待遇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2300元∕月·人,并统一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比例各自承担缴纳,试用期内不缴纳保险金。
九、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信息、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2.本公告由中共大安区委政法委、大安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522191、2201794。
附件:1.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2.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政法委综治中心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1: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政法委综治中心辅助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