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交警大队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为促进自流井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自流井区交警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勤人员(仅限女性),主要从事计算机操作工作,与协警员相同待遇、相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政治合格;
(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服从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五)年龄在18周岁至22周岁以内的女性(报考年龄计算时限截止到2012年7月6日);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裸视1.0以上,身高在1.60米以上。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2年6月28日至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自流井区交警大队办公室(自流井区交通路53号院内)。联系人:陈轲、黄燕,咨询电话4702650、2203845。
报名手续:报名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原件、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要求:报名者持上述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自流井区交警大队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1份。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目测,并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录条件的留下相关信息和资料。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由自流井区交警大队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
面试后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名单。体检由自流井区交警大队统一组织。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考生自理。
五、政审
体检合格由自流井区交警大队组织政审。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确定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自流井区交警大队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有关程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方式
经面试、体检、政审、公示拟聘用人员,由本人与自流井区交警大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为1至3个月)。
八、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960元+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
九、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三)本公告由自流井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自流井区交警大队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