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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加快推进“百人计划”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1-05-18 浏览:

川组通[2009] 75

四川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

关于加快推进“百人计划”的实施意见

 一、抓紧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格局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推进“两个加快”、推动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分层次、有计划地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形成上下衔接、各具特色的人才引进工作格局。省专项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实施“百人计划”,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的人才引进工作。省“百人计划”各牵头组织单位要根据《四川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及时研究制定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央属企业)和在川金融机构、各类园区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工作细则。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专项计划。各市(州)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抓紧制定、认真实施本地区的引才计划,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各级领导干部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眼界、放开思路、放开胸襟,亲自抓人才引进,必要时直接做拟引进人才的工作,做到爱才惜才、引才引心,以真诚的态度、良好的作风、务实的行动赢得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信任。

  二、积极促进用人单位和海外人才的需求对接

  各类产业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要注意遵循市场规律和高层次人才流动规律,充分利用工作联系、业务合作、专家推荐、猎头获取等多种途径,广开渠道、广集信息、广纳人才,促进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的需求对接。省专项办要加快“一网一库”(全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网、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人才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和有效对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建立海外人才需求发布制度,面向全省广泛征集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对外公开发布,并会同省外办、侨办等部门,在高层次人才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聘请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联络员,加强对外联络,广揽各方英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合适人选。鼓励各类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向用人单位举荐人才,努力形成引进海外人才的新格局。

  三、合力引进和重点资助一批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引才的关键在于使用。要坚持引进和培养、使用、激励相结合,统筹各方资源和资金,努力形成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合力。省专项办要按照“百人计划”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具体资助办法,根据已引进人才的创新潜力和创业前景,有重点地支持一批推进“两个加快”急需紧缺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要坚持“事后资助、重在奖励”的原则,研究提出“百人计划”溯及以往的办法,抓紧启动2009年度申报资助工作;要在坚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并简化“百人计划”的工作程序,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对那些特别紧缺急需的人才,经报批同意后,可以适当放宽学位、年龄、职务等条件要求。对批准纳入省“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省发改委、经委、科技厅等部门要在重大科研、工程建设、技术攻关、产业创新、学术交流合作等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对我省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可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本新理念,充分认识人才投资是回报最高的投资,是最有价值的投资,切实加大人才投入,积极设立专项资金,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

  四、创建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是大力实施“百人计划”、吸引和凝聚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省专项办要牵头研究制定加快人才基地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在全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金融机构等人才相对密集单位,建立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各地、各部门要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创业机制,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特殊作用,努力把人才基地建设成各具特色的“人才特区”。省人事厅、科技厅要抓紧制定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指导意见,采取省部共建、省市共建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新建一批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海外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园地与平台支持。

  五、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

  建立“特聘专家”制度,是适应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要进行的人才工作制度创新。要按照分层联系、分级管理的思路,对通过省、省直部门和市(州)、用人单位引进的各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授予省特聘专家、市(州)和部门特聘专家、用人单位特聘专家等相应称号,纳入省委和各级地方党委联系优秀人才范围。对纳入省“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颁发《四川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证书》,授予“四川省特聘专家”称号,享受《四川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及工作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明确的优惠政策。“特聘专家”与用人单位实行双向选择、合同聘用;用人单位应与“特聘专家”签订(续签)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协议),协商确定其聘期、岗位和职务、工作要求以及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鼓励用人单位和“特聘专家”签订长期合同(协议),充分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特聘专家”与用人单位的聘期结束或协商解除聘约的,可自主选择其它用人单位。“特聘专家”如触犯法律,或因个人原因未履行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协议(合同),用人单位可按有关法律规定,解除与其签署的协议(合同)。取消“四川省特聘专家”称号的,须由用人单位向省专项办提出建议,报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同意,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其享受的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予以停止。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特聘专家的特点,积极创新政策和机制,逐步提高科研条件和待遇的含金量,形成高层次人才的一种新型使用和激励机制。特聘专家所在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省情、与国际接轨的科研和管理机制,创新考核评价和薪酬制度,对“特聘专家”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和弹性考核制,有条件的还可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六、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计划

  引才的核心在于引心。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督促、密切配合用人单位,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努力解决其后顾之忧,体现党和政府引才用才的诚意,营造“天府之国q海归家园”的良好环境。要积极组织引进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支持他们承担、参与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鼓励他们领衔组建科研、技术团队,充分发挥其在科学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在推进自主创新中的领军作用和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党校培训、学习研修、组织省情考察、疗养休假等活动,切实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教育培训,增进与他们的感情。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百人计划”的政策措施、海外人才来川创新创业的典型人物,注意掌握网络舆情并进行有效引导,不断增强舆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营造四川爱才、聚才、重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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