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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医院考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日期:2011-02-18 浏览:次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富顺县人民医院考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公 告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医疗需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同意,富顺县人民医院面向县外公开考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于后:
一、 范围、对象
我县以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近三年在县外非事业单位二级及其以上医院(民营医院除外)工作经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调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三、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团队协作精神,有奉献和创新精神。
2、热爱本专业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从2011年2月21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随时接受报名,到所需职位招满为止。
(二)报名形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完全符合考调条件者,如实填写《富顺县人民医院考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直接发送到富顺县人民医院人事科QQ邮箱873980781。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进修培训证书及近三年在二级及其以上医院(本县内医院和民营医院除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相片1张,在接到富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富顺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时预定)交到富顺县人民医院待审。
(2)现场报名:应聘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进修培训证书及近三年在二级及其以上医院(本县内医院和民营医院除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相片1张到富顺县人民医院填写《富顺县人民医院考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即可报名。
(三)资格审查
主考机关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考调条件者,同意其参加富顺县人民院考试考核。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理论考试)、临床技能操作、面试的方法进行。综合总分100分,其中笔试(理论考试)占40%,临床技能操作占40%,面试占2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参加笔试,只进行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占80%)和面试(占20%)。
(二)考试内容
1、笔试(理论考试):笔试(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内容包括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三基理论和本专科专业知识。
2、临床实践技能操作:包括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和医疗文书书写、手术操作等。
2、临床实践技能操作:包括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和医疗文书书写、手术操作等。
3、面试:主要测试个人心理素质、人际沟通能力等。
(三)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由富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确定,提前一周通知参考人员;考试地点在富顺县人民医院进行。
(四)总成绩计算:
总分=笔试分×40%+临床技能操作分×40%+面试分×20%。
笔试成绩及进入临床技能操作和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成绩出来后在县医院当场公布。
考试考核成绩于成绩出来后的第二天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及县人民医院的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入临床技能操作和面试人员的确定。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该岗位考调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临床技能操作和面试的人员;如果该岗位考调人数与笔试人数之比未达到1:3,则参加笔试人员均可进入临床技能操作和面试,划定最低体检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须达60分者方能参加体检)。
六、体检、考核
依各岗位考调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分相同,按取理论考试分数高者参加体检,若理论考试分数仍相同按“优先条件”(附件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考核。
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网上和县人民医院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商调的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属县外非事业单位二级及其以上医院(民营医院除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人才引进的方式办理聘用手续。
九、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事业编制)手续,试用期间待遇按医院试用期人员待遇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工作纪律
为保证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富顺县监察局:0813—7207520,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13—7215595
富顺县卫生局纪检组:0813—7201637
十一、本公告由富顺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富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13—7204571
富顺县卫生局0813—7218334
富顺县人民医院0813—7114406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