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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的公告
日期:2010-09-26 浏览:次
荣 县 人 事 局
荣 县 教 育 局
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的公告
荣县特殊教育学校是县教育局下属学校,为适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全县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经县编委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指标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听力言语残疾人)1名。
二、引进范围
全国
三、引进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重点院校取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取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特殊教育专业。
(三)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30日后出生)。
(四)限引进能与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正常沟通、交流(包括用手语)的在职、非在职听力言语残疾人员。
四、报名
凡符合条件者,持本人学历证、县级残联颁发的残疾人
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1张(有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于2010年10月8—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荣县人事局专业技术干部股(荣县行政中心九楼)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
五、考核
报名登记考生首先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考生再参加复试。初试和复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及政审
1、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复试后,首先对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重点院校取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其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对象(如遇综合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高低确定,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初试中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果,没有这类报名对象或其在体检、政审中全部不合格,那么,再用同样的方法在普通高校取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等额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2、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七、确定拟引进对象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正式确定为引进对象。
引进人员接到引进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到。未经引进单位同意,逾期5个工作日内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