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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广播电视局引进广播电视播音员的公告

日期:2010-07-05 浏览:

荣 县 人 事 局
荣 县 广 播 电 视 局
荣 县 广 播 电 视 台
关于引进广播电视播音员的公告
荣县广播电视台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适应广播电视事业和新闻宣传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台宣传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荣县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广播电视播音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指标
广播电视女播音员1名。
二、引进范围
全国
三、引进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新闻宣传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播音主持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口齿伶俐,表达清楚,音色纯正,音质优美,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四)形象端庄,气质较佳,身高1.56米及以上。
四、报名要求
  凡符合条件者,将填写好的《2010年荣县事业单位引进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和能反映具有播音员素质的相关资料、信息等,于2010年7月22日之前通过电子邮(rxgbdsj@sina.com)或邮寄到荣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邮编:643100 地址:四川荣县旭阳镇健康路85号)。联系人:刘惠莲 龚赤专,电话:0813—6201226。
五、资格审查
荣县广播电视台对通过电子邮箱和邮寄来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合格者于2010年7月24日上午8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和临时居民身份证无效)、学历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并准备同底2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和能反映自身气质的生活照1张(能提供音像资料更好),在职职工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应聘的证明,到荣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报到,进行资格复审。
六、初试
报名资格复审合格者,于2010年7月24日上午进行初试。
1、地点:荣县广播电视台。
2、内容:自我介绍、朗读自备稿件(限5分钟以内)、指定稿件。
3、方式:现场模拟播音。
4、成绩:初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若初试成绩低于60分则不再进入面试阶段。届时由7名有关人员组成的评委评分。
5、评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为参考者的初试成绩。初试由荣县广播电视局组织,初试方案另行制订。
七、复试
复试工作由荣县广播电视局、荣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复试方案另行制定。
1、确定复试对象:根据参考者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前5名为复试对象,并列第5名的一同进入面试。
2、复试方法及内容:模拟播音,特长展示;复试评委由9人组成,评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7位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者的面试成绩。
3、复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八、体检及政审
1、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复试后,按照考生的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本次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政审对象(若遇复试成绩相同的,则以初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复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九、确定拟聘对象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正式确定聘用对象。
引进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荣县广播电视台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5天内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由进入复试的人员依次递补。
十、待遇
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月薪1500元。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后,享受荣县广播电视台同岗位职工同等待遇。
以上未尽事宜,可与荣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0813-6201226)联系。
荣 县 人 事 局
荣县广播电视局
荣县广播电视台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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