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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日期:2010-03-08 浏览:次
自人发〔2010〕21号
自贡市人事局
关于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事、企业单位,中央、省在市单位:
为切实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83号文)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区(县)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事、企业单位,中央、省在市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
二、精心组织
(一)广泛宣传
各区(县)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事、企业单位,中央、省在市单位要认真宣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办发〔2010〕83号文件,务必使本区(县)、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推荐的意义、要求,特别是推荐的范围、对象、条件、方式、程序等。
(二)深入动员
各区(县)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事、企业单位,中央、省在市单位要组织推荐对象认真总结近年的学术技术水平、成就及贡献,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客观评价
各区(县)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事、企业单位,中央、省在市单位和推荐人要本着对个人、对组织、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获奖情况、专业水平情况、考核情况等情况给予客观实在的评价,在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后,明确填写在《专家情况登记表》和《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内。
三、严谨推荐
各区(县)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事、企业单位务于2010年3月19日前将推荐材料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干部科,并同时送电子文档,其中:《登记表》一式3份、《一览表》一式2份,其余材料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办发〔2010〕83号文件要求报送。推荐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中央、省在市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代管)部门(团体)同时,将推荐材料电子文档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干部科。
相关文件及附件均可从自贡人才网(www.zgrc114.com.cn/zczj)或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下载。
联 系 人:赵万成
联系电话:2205684,189900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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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