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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

日期:2009-10-10 浏览: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自府办发〔2009〕34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未满 5 年的毕业生,下同,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4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自府发〔2009〕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个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上人才和民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着力加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2009年建立3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帮助22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帮助60%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建立13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31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三、工作措施
(一)拓展就业渠道,鼓励基层就业
1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志愿服务计划项目。2009年,积极选聘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西部志愿者”等计划。对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省上统筹补助的外,差额部分由市、区县财政纳入预算。参加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和考试当年有关优惠政策实施加分。
2.加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力度。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拿出当年空编数的10—20%用于引进、公招高校毕业生,市级机关公招公务员应拿出不低于1/2的计划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区县及以下机构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在基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项目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
3.实施更加积极的面向基层就业政策。鼓励经组织选派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在项目结束后继续留在所服务的区(县)和单位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编,可用于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对区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且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同身份人员,可直接选调到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4.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落实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就业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发展,鼓励企业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从2009 年起,招用我市生源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每招用 1 名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贷款条件且当年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可由同级政府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技成果评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一视同仁。
5.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集中区)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工作中,要引导企业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6.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申报有关科研成果和奖项时,根据实际给予重视和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创新创业、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和农、林、牧等种养加工等技术服务。
7.支持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户口、档案管理、续聘、就业以及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等问题,按照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1放宽市场准入。工商部门要开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开设专门窗口,落实专人办理,提高服务质量,并放宽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及经营场所限制。从2009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允许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以家庭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设立自贡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该资金由市政府(在人才开发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等资金中)筹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争取省上适当补助,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管理,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为其提供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贴等支持。各区县政府也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对首次创业并成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涉农项目,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应享受国家相关补贴政策。
3.实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办法。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新增吸纳人数多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对奖励经费给予适当补贴。
4.加大金融扶持。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后,可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出资人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领办专业合作社、创办涉农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在农贷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立项条件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5完善社会保障服务。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可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3年的免费人事代理,同时提供3年的免费人才招聘服务。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或工程总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前6个月实行渐退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加强指导服务,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1.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及创业基地。在2009年11月底前,全市要建立13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组织31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聘)用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地政府和见习单位要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同时,要建立3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促进22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的目标任务。
2.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政府所属人才服务和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就业指导培训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就业资金培训补贴范围开支。
(四)优化就业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1.强化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市、区县两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设高校毕业生公共人事服务专门窗口,落实专人办理高校毕业生公共人事服务工作,积极履行和完善公共人事服务职能,为高校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印制就业服务指南等,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挂靠、档案保管、人事关系转接等人事代理服务。适时组织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就业指导培训、创业培训、职业生涯设计等,多渠道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本领。
2.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积极采取“一对一”等帮扶措施,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经济困难、零就业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确保其有不低于3次的就业机会;对身体残疾、专业特殊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要进行重点推荐和帮扶。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毕业满1年、已进行失业登记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低保条件的,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区县要制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
3.及时发布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开通自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立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及公众查询系统,及时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意向和企事业单位用人信息,开展高校毕业生网上免费登记注册,高校毕业生直接进入人才库供用人单位选择。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网络大招聘”和“专场招聘会”活动,搭建双选平台。
4.鼓励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在2009 年至 2010 年成功推荐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接纳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同级财政可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加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调整和充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理性地认清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对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3.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市政府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市目督办要采取定期检查、通报等措施对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创业 高校毕业生△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自贡军分区。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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