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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OO八年上半年我市统一招警调剂递补的公告
日期:2009-05-13 浏览:次
中共自贡市委政法委员会
自 贡 市 人 事 局
自 贡 市 公 安 局
关于二OO八年上半年我市统一招警调剂递补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OO八年上半年全省统一招警调剂递补的通知》规定,现将2008年上半年我市公安机关统一招警调剂递补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警察网、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网站发布):
一、 调剂递补职位及名额
自贡市公安机关调剂递补职位3个,递补名额16名,其中:市公安局机关12 名、县(区)公安机关4名。具体职位详见《2008年自贡市公安局机关调剂递补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二、自贡市可供调剂递补人员名单(附件2)
三、调剂递补对象
调剂递补对象为符合递补职位要求、考试总成绩达到了省上规定的合格线(甘孜、阿坝、凉山州50分以上,其他市 55分以上),考生成绩以原报考市(州)此次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下列人员不列入调剂递补人员范围:
1. 因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核不合格未被录用的;
2. 被录用后未按要求报到的;
3. 被取消录用资格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符合调剂递补的考生到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进行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调剂递补职位在相同职位间进行,不能跨职位递补。《关于二00八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中规定的11个特殊专业职位细分为多个职位的,仍作为同一职位调剂递补。
2. 携带的手续: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
3.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5月21日(截至时限21日18:00时)。
报考者如系《省上公告》第五条第三款第1、2项之外的在职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有效证明或出具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书面有效证明(书面有效证明材料截至时间2009年5月21日)。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录用
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在2008年上半年全省招警中,已体检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考察。
七、纪律与监督
自贡市成立招录监督小组,负责招警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市委政法委:0813—2306285;
市 人 事 局:0813—2200893;
市 公 安 局:0813—4702056;
市 监 察 局:0813—7444444。
本《公告》未尽事宜,致电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市人事局:0813—2204158
市公安局:0813—4702035
本《公告》由中共自贡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二00八年自贡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