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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荣县招考教师面试公告
日期:2009-03-26 浏览:次
荣县人事局
荣县教育局
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面试方案
为做好2009年我县公开招聘教师、校医的面试工作,确保面试的顺利进行,根据自委办[2007]46号、自人发[2007]2号及《荣县人事局、荣县教育局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的简章》精神,为确保本次面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特制定如下面试方案:
一、面试前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人员请于2009年3月30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持《2009年荣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2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1张和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时效为资格审查截止前)到荣县人事局(四川省荣县行政中心九楼)参加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人员。递补拟参加的面试人员于2009年4月2日进行资格复审,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因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2)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面试组织机构
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面试评委会。评委会成员7人,其中1人为主评委,专家评委6人,采取现场差额抽签方式产生。
(二)面试考务工作小组。考务工作小组由计时员、计分员、核分员、引领员等组成。主要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计时、计分、核分、引领及有关联络、协调工作,按面试操作规程实施面试工作。
(三)面试监督指导小组。监督指导小组由县招考主管机关、县纪委(县监察局)派员组成,负责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面试有关的各种质疑、申诉、举报,对面试违纪行为做出处理。
三、面试人数及面试原则
(一)按照荣县人事局、荣县教育局《关于2009年公开招
聘教师的简章》的有关规定确定拟进入面试的人数和人员。并于
(二)面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四)同一岗位参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一并进入面试,以笔试和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到最低合格线的,按笔试和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依次决定,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笔试专业基础成绩高低依次决定)。笔试和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线60分的,该岗位指标作废。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009年4月12日上午8:30;面试地点在荣县旭阳镇城东小学(旭阳镇大佛街149—27号)
面试考生应在面试的当天早晨7:40分钟以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8:30)后,取消迟到考生面试资格。
五、面试收费
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80元/人收取面试费。
六、面试方式及评分办法
(一)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法,
即当场抽签备课15分钟、课堂讲课15分钟。试讲教材为所报考段(高中段、初中段、小学段)报考学科的现行课本。
(二)报考校医的采取“结构化” 面试方法,时间为15分钟(含审题3分钟)。
(三)面试评委根据应试者在面试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各个方面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评分并填写《面试评委评分表》,由记分员进行统计,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其余五位评委的算术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即为应试者的最后面试得分。
七、面试程序
(一)应试者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二)工作人员提前将应试者集中到候考室,查验《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三)对应试者宣布考场规则、面试程序、评分办法、面试纪律等注意事项,并清收所有通讯工具集中专人保管,组织应试者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四)主评委通知引领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应试者入场;考生按规定参加面试;各评委根据应试者面试的情况进行评分,计分员复核评委评分并计算后,由主评委在下一岗位第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向前一岗位所有面试者公布面试成绩。
八、体检、考核及聘用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2009年4月14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和荣县人事局、荣县教育局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1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接到聘用通知后,于2009年5月15日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并经县人事局(县人才交流中心)鉴证后生效。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
九、纪律要求
(一)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与应试者需要回避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第70条的规定必须回避。在工作中必须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客观公正、严肃工作纪律。
(二)面试试题和评分标准的内容、面试评委的组成情况应按有关规定严格保密,违者按泄密处理。
(三)应试者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
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等待工作人员依次验证,超过时间报到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应试者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已带了通讯工具的要交工作人员代为保管。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尚未面试的应试者泄露面试内容;无关人员不得与尚未面试的应试者接触;尚未面试的应试者不得向任何人打听或询问面试内容。
(六)整个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究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