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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考录警察入闱人员复审有关公告

日期:2009-01-07 浏览:

中共自贡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2008年下半年我市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
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和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及有关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共自贡市委政法委员会、自贡市人事局、自贡市公安局《关于2008年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精神,现将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一)笔试成绩单:详见附件1。
(二)凡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于2009年1月10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09年1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将笔试及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入闱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09年1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含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均截止到18:00时)。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四、资格复审地点
自贡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电话:0813-4702035,联系人,马胜军。
五、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
  2. 《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4.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9.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市公安局发给《面试通知书》,并交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工作于2009年1月16日18:00前结束。凡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视同为自动弃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面试时间为2009年1月18日,面试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有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考生笔面试总成绩于2009年1月20日在自贡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和自贡人事考试网(http://www.zgpta.gov.cn)、自贡人才网(http://www.zgrc114.com)上公布。
中共自贡市委政法委员会 自贡市人事局 自贡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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