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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事业单位考试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日期:2008-09-12 浏览:

中共贡井区委组织部
自 贡 市 贡 井 区 人 事 局
自贡市贡井区卫生局
自贡市贡井区民政局
自贡市贡井区文体局
关于2008年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委办[2007]46号)和中共贡井区委办公室、贡井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贡委办[2008]47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市人事局核准,贡井区区委党校、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局系统公开考试补充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范围及对象
报考人员不受身份、户籍的限制;符合报考条件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考名额
本次公开招考区委组织部所属区委党校专业教师1名;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共计29名;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区文体局所属的事业单位2名。招考单位、岗位详见附件1、2。其中:妇幼医生(2006)、药剂(2008)、口腔医生(2011)岗位为特殊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任职资格、执业资格以及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并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符合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年龄的计算时限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材料、收费及比例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08年9月26日—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贡井区人事局(区政府大院内)。
2、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及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2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具有人事调动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代报考人员报名须持报考人员的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员须填写《贡井区区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3、报名人员(代报考人员)须承诺对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报名时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两科合计100元。
5、每一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特殊岗位划定笔面试折合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低于3:1的其它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考名额,退还考生的考务费。
五、资格审查
在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区人事局和各主管局共同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审查不合格者,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取消笔试资格并退回报名费。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总分的60分,面试占总分的40分。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区人事局组织考试。面试由各主管局组织,区人事局、区监察局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20%。
《专业基础知识》的具体测试科目为:报考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的为《卫生法规与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它各位的为《管理类岗位基础知识》内容涉及法律、公民道德建设、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
《公共基础知识》的具体测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以上科目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以2008年《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2008年10月18日,其中上午8:00-9:30考《公共基础知识》,10:00-12:00考《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 2008年10月13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缴费发票到区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4、笔试成绩将于2008年10月24日在区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公布和自贡人事考试网(http://www.zgpta.gov.cn/)、自贡人才网(http://www.zgrc114.com)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招考职位的人员之比原则上为3:1,低于3:1的特殊岗位报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同时进人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同笔试成绩在区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公布和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方案:面试成绩为100分,折合后占总成绩的40%。面试由各主管局组织。面试方案依据《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2号)制定,经审查同意的面试方案以及按公招方案规定的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会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3、资格复审:由区人事局根据公告规定的条件会同各主管局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11月3 至4日2天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到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4、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方案和《面试通知书》。
(三)笔试加分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报考事业单位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按川人发〔2007〕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于2008年10月15日前提交区人事局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的,一律不予加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40%+公共基础知识×2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及考核
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相加之和计算。依据招聘名额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名单(如遇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和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由区人事局和各主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对在职人员须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将学校向用人单位出具的学生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往届高校毕业生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遇体检、考核不合格的,由区人事局按规定依次递补。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与报到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分岗位按拟聘人员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如遇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和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由应聘人员选择聘任单位,经各主管局审核区人事局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手续,其中:被卫生系统录取的应往届毕业生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以岗位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应往届毕业生实行试聘期制,试聘期一年。
新招聘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凡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教育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自贡市贡井区监察局:0813—3301669。
十、本公告解释:
专业类问题的解释由各主管局负责,其它问题的解释由人事局负责。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0813-3305966;
贡井区卫生局0813-3301820;
贡井区民政局0813-3301509;
贡井区文体局0813-3305683;
贡井区人事局0813-3311862。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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