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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医保中心2008年招考方案
日期:2008-08-28 浏览:次
大安区人事局
大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医保中心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补充我区事业单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根据《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委办[2007]46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政府同意,市人事局核准,2008年大安区医保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名额
待遇审核岗位人员2名。
(二)招考范围
面向全省招考。
(三)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证书和有效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经区招考主管机关批准、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同时,符合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二)年龄、学历及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岗位要求的中级职称者,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
2.学历条件:岗位一,1名,临床医学专业,需取得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二,1名,药剂专业,需取得药剂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资格条件:临床医学专业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药剂专业需取得药剂师执业资格。
4.其他条件:报考者需具备从事所学专业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截止时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考岗位、需求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一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二)报名手续: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工作经历证明及招考单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底版2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报考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大安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审查报名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报名程序: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填写《大安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在现场报名点缴纳笔试考务费并办理报名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两科合计100元。
(五)报名要求:原则上由本人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含代报人员)须承诺对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证件和《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招考过程中一经发现或举报,招考主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领取准考证:所有报名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分。笔试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工作由市人事考试评价机构负责,面试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组织,监察机关负责监督。
(一)报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报名人数与招考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对低于3:1的,划定笔试、面试折合总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低于者不予聘用。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卫生法规与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分别占笔试总分的40分和20分。
2、笔试时间: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
5、加分条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报考事业单位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加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于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区招考主管机关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区招考主管机关按照《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2号文)的规定和要求,将面试方案以及按公招方案规定确定的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会同笔试成绩一并于
2.资格复审:由区招考主管机关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条件会同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
3. 面试对象及人数
(1)同一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之比(以下简称考聘比)高于20:1的,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2)考聘比低于20:1(含20: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3)考聘比低于3:1的报考人员均进入面试,并划定笔面试最低合格线60分,低于者不予聘用;
(4)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
(5)面试前1个以上工作日出现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由招考主管机关按程序审定递补进入面试的人员。
4、面试时间:见面试方案。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及考核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征求原单位意见。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区招考主管机关予以备案,并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区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并统一在自贡人才网、自贡人事考试网、大安区人事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区招考主管机关同意后,可按有关程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试聘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续聘合同,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区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的补充人员考试。
九、聘后待遇
新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自贡市大安区监察局0813—5522240。
十一、本公告由大安区人事局、大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安区人事局 0813—5522199
大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813—2210638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