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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卫生系统招考临时人员公告
日期:2008-08-28 浏览:次
大安区卫生局
关于2008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编外临聘人员的>告
根据卫生系统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大安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008年大安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编外临聘人员100名(其中:管理4名,专业技术94名,工勤(驾驶)2名)。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省公开招考。
(二)招考对象:符合招考单位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年龄的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2.具体招聘要求和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考单位、岗位需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按照区、乡两级所需岗位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由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一)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调减招考岗位计划数。
(二)报名时间:2008年9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三)报名地点:大安区卫生局
(四)报名手续:
1.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无效);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所规定得的相关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同底版2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
5.报考人员若属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
(五)报名程序
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过期一律不受理,并如实填写《大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临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六)准考证发放时间:2008年9月22日至24日
五、笔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考核,总分为125分。其中笔试占100分;考核占25分。区招考领导小组和区招考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负责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科目—《卫生法规与医学基础知识》
驾驶岗位:公共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科目—《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管理岗位:公共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科目—《管理类岗位基础知识》
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60%,公共科目占笔试成绩的40%。
2.考试资料: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3.考试时间:2008年9月27日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公布成绩:2008年10月9日在区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和大安区卫生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考核方案。
(二)考核
考核内容: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文章、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劳模、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
六、体检及政审
体检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笔试和考核后依据招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笔试和考核)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政审由区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的意见;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关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的依据。
体检或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按程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大安区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
八、选择聘用单位
经考试(笔试和考核)、体检、政审、公示合格后,按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单位,选择聘用单位在区监察局、区人事局的监督下进行。
九、签订合同
选择聘用单位后,由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以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避免用工纠纷;用工形式为临时用工(属编外人员),不占单位编制,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可以续聘,用工一个月内必须完善合同及相关手续。
十、合同鉴证和备案
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于2008年10月24日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部门鉴证),并于2008年10月31日前由卫生局汇总将聘用临时人员的花名册,报区劳动局备案。
十一、待遇
不低于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550元/月),同时各单位将在上述工资总额外适当确定一部分金额作为绩效考核,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各单位拟定。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十二、其他
1、对在两年内取得执业资格,经考试、考核合格,爱岗敬业、勤奋好学、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试补充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
2、临聘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所有发生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3、临聘人员在两个聘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将不再续聘。
十三、本方案由大安区卫生局解释。
附件:
1. 大安区卫生系统区级事业单位2008年招考编外临时人员岗位一览表
2. 大安区卫生系统乡镇事业单位2008年招考编外临时人员岗位一览表
3. 大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编外临时人员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3:
大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编外临聘人员报名表
(请认真阅读说明后填写)
报考类别: 报考岗位: 岗位代码: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身份证号码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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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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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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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水平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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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作 |
工 作
年 限 |
职称或执业
资格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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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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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学
术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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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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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学
习或工
作简历 |
报名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查意见 |
审查人: 年 月 日 | ||||||||||
说明:
1、此表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完善报名手续;
2、请报考者如实详尽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并工整填写此表,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此表,对因专业或资格条件等要件无法准确选择岗位的,请与大安区卫生局办公室联系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