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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卫生局直属单位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补充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方案

日期:2007-07-13 浏览:

自贡市卫生局直属单位
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补充工作人员
面试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委办[2007]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确保我局直属单位2007年公开招考面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特制定以下面试方案:
一、组织领导:
面试工作在市招考主管机关和市纪委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为了确保面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略),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卫生局人事科。
二、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的组成和职责:
1、面试评委会
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其中市卫生局领导1名,用人单位领导2名,专家4名(以差额抽签方式确定),主评委由用人单位领导担任。评委名单在面试前予以保密。评委主要职责:根据面试人员回答问题的完整性、准确性、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仪表等情况公正准确地为应试者评定分数。
2、面试考务工作小组
由计时员、记分员、核分员各1人,引领员3人共6人组成。主要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计时、核分、引领及有关联络、协调工作,按面试操作规程实施面试工作。
3、面试督导指导小组
由招考主管机关、市纪委(市监察局)组成。
4、后勤保障组
根据面试工作需要设工作人员数名,负责各面试小组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三、面试对象及人数
1、同一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以下简称考聘比)高于20:1的,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2、考聘比低于20:1(含20: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3、考聘比(含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之比)低于3:1的,划定笔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60分为最低合格线,高于此合格线(含60分)的按笔面试折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中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笔面试折合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4、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时如笔试总分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
四、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业务知识、基本技能、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面试时间15分钟。卫校教师岗位采用问答和试讲的方式,问答面试时间15分钟,占面试成绩的40%;试讲时间40分钟,占面试成绩的60%。
五、面试程序:
1、面试前30分钟,工作人员将考生集中到候考室,分别查验《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面试程序、面试纪律等注意事项;
2、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结果交考务组计分员掌握;
3、主评委和监督小组人员提前30分钟对评委抽签及工作人员进行面试规则培训;
4、面试由主评委通知引领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入场;主评委按照面试题本所列问题逐一提问;计时员计时;各评委根据考生答题情况打出初评分;待同一职位的所有应试者面试结束后再给每位考生打出终评分(评委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5、计分员复核评委评分并计算同一职位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评委的评分按简单算术平均的方法确定,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核分员复核面试成绩后交主评委,主评委当场向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6、面试结束后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在整个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考主管机关在政务公开栏、自贡市人才网和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07年7月28—29日。
(1)面试考生务必于2007年7月27日下午3:00—5:00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自贡市卫生局报到,告知面试有关事宜,凡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面试时间从当日上午8:30分开始,面试考生须提前30分钟(即上午8:00前)赶到面试地点报到,超过8:30分按自动弃权处理。
2、面试地点:自贡市卫生局
3、卫校教师试讲地点:自贡卫校
七、面试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80元/人收取,考生在面试报到时统一交费。
八、纪律要求
1、凡面试命题专家、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2、市卫生局作为面试工作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考公告和面试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对违反公告和方案规定程序的,由市招考主管机关宣布考试无效、成绩作废。
3、整个面试工作接受纪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对违反自委办[2007]46号、自人发[2005]2号文件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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