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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指南

日期:2016-10-17 浏览:

公共服务事项指南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入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入户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高校毕业生

设定依据

1.四川省编委《关于明确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职责的批复》(川编发〔1998〕8号)第四条;2.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1998〕10号)第一条、第四条;

受理单位

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属市外生源,已在我市落实单位且单位不能落户的毕业生,档案存放于我中心。

申报材料

1、有效期内“准迁证”原件;2入户申请;3、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向人才中心申请同意后,到大安区公安分局龙井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0813-2214025

投诉监督

0813-2202766


二、集体户口管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集体户口管理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高校毕业生

设定依据

1.四川省编委《关于明确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职责的批复》(川编发〔1998〕8号)第四条;2.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1998〕10号)第一条、第四条;

受理单位

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属市外生源,已在我市落实单位且单位不能落户的毕业生,档案存放于我中心。

申报材料

1、有效期内“准迁证”原件;2入户申请;3、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向人才中心申请同意后,到大安区公安分局龙井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0813-2214025

投诉监督

0813-2202766

三、档案接转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档案转接

服务对象

需要进行档案管理存放转移的单位或个人

设定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2.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1998〕10号);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受理单位

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现档案管理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档案存放在县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档案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3.档案存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完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

申报材料

档案转入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档案转出时需具有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出具“调档函”,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则还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中心统一机要转递。

办理流程

服务大厅柜台直接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0813--2214025

投诉监督

0813--2202766

四、档案查(借)阅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档案查(借)阅

服务对象

需要进行档案查(借)阅的单位

设定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

受理单位

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提供工作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柜台直接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0813--2214025

投诉监督

0813--2202766

五、人事证明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人事证明

服务对象

需要根据档案内容出具人事证明的人员

设定依据

1.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1998〕10号)第四条第一款;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

受理单位

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我中心存档人员

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需出示身份证原件。2.本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要求出具人事档案有关证明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供证明所需单位名称及证明用途;

2、工作人员审核档案中已记载材料,按规定出具证明。未记载的特殊情况需要证明的,本人或单位应提供与所办内容相符的材料后,视情况对外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0813--2214025

投诉监督

0813--2202766

六、党组织关系接转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服务对象

需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收的人员

设定依据

1.《中国共产党章程》;2. 四川省编委《关于明确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职责的批复》(川编发〔1998〕8号)第四条;3.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1998〕10号)第四条第一款。

受理单位

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就业单位无党组织,档案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

申报材料

有效期内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办理流程

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自贡市委组织部转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党委转自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转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支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0813--2214025

投诉监督

0813-2202766

七、职称申报评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初聘专业技术职称

服务对象

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设定依据

1.四川省编委《关于明确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职责的批复》(川编发〔1998〕8号)第三条;2.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1998〕10号)第四条第一款;3.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9〕26号)。4.《印发<自贡市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试行意见>的通知》(自委办〔2004〕74号)、《关于全面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57号)

受理单位

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注:初评专业按人社局职改办规定专业评审。

申报材料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后提供工作满一年且与专业相关劳动合同一份;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后提供工作满三年且与专业相关劳动合同一份。填写“干部履历表”、“职称初评表”单位盖章。提供本人两寸照一张,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者领填相关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我中心出具职称评审文件。

二、将材料送报经办机构。

三、持本人两寸照一张,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于每周一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办理相关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川发改价格【2014】236号 初级50元/人

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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